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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的前期准备工作

文章出处: 网责任编辑: 作者: 人气:- 发表时间:2014-09-15 16:16:00

  一、中央厨房选址

1、 地势干燥。

2、 有给排水条件。

3、 电力供应充足(200KW以上)。

4、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 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6、中央厨房选址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二、中央厨房设计前期准备工作

1、 中央厨房场地总体的建筑结构、水、暖等相关原始图纸。

2、 收集相关各部门的具体要求。

三、中央厨房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

1、 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2、 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3、 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 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6、 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7、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8、 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9、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10、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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