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赛特大厦7层7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谊欣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6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情况,公司从财务数据、股本结构、核心技术人员、商业模式、2018年经营情况及投资情况、公司发展战略、重要事项等方面编制了《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就2018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度经营情况、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编制了《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充分考虑到2019年公司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定2018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所有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等报酬事项。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七)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19年度内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计划及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元整(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具体办理贷款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因公司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采用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详见《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高峰、张楠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召集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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